嚴控原料質量,不合格就退貨!
本月我司收到某大型集團公司供應的飼料添加劑L-賴氨酸鹽酸鹽,其標簽中許可文件標識:批準文號為吉飼添字(2010)04***2;生產許可證號為吉飼添(2015)T0***6;顯示出批準文號已超過5年,不符合飼料添加劑批準文號管理辦法,因此我司直接做退貨處理。
《關于貫徹落實飼料行業管理新規推進飼料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》中明確規定:2012年12月1日前,已取得的批準文號,在企業更換生產許可證時該文號失效,必須重新申請。
盡管該供應商為大型集團公司,但也對現行法規理解不全面,所以我司要求采購、品控人員必須熟記現行相關法律法規,這樣才能保證原料的安全性,才能為廣大客戶提供最有價值的產品和服務。
上一條:蛋雞養殖戶該如何渡過難關? 下一條:我司參加2016中國飼料品控精英研討會